入境海關驗放的各項管理規定
1. 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
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
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3. 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的香煙,或超
過100支的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征稅
放行。
4. 攜帶超過20,000元的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 海關按現
行有關規定辦理。攜帶需復帶出境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時,旅客應填寫兩
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后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外幣復帶出境手
續。
5. 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 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 血液及其制品,海關按現行
有關規定辦理。
6. 攜帶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7. 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進境的物品,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8. 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9. 申報有分離運輸行李,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